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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介绍(2022年)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介绍(2022年)

来源:靖江市税务局

日期:2022-05-31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介绍(2022年)

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具体为每年的4月份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5月份进行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发布。

一、参评纳税人类型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二)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三)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四)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二、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个级别:

A级:90以上

B级:70-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全年无收入(增值税销售额为0、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为0)且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40-70分

D级:40分以下、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经常性指标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是指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三、具体指标及扣分说明

序号

指标名称

扣分标准

计分规则

1

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

5分

按次扣分

2

0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5分

按次扣分

3

0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4

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

不予评A

5

010105.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

----

不予评A

6

010106.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次计算)

5分

按次扣分

7

0102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按次计算)

5分

按次扣分

8

01030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按次计算)

3分

一次性扣分

9

01030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10

010303.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11

01030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12

010305.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13

010306.将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

11分

一次性扣分

14

010400.税收优惠资料虚假

----

直接判D

15

0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3分

一次性扣分

16

010502.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17

01050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

3分

按次扣分

18

010504.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19

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5分

一次性扣分

20

010506.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料的(涉税申报信息)

11分

一次性扣分

21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

5分

按次扣分

22

020201.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

11分

一次性扣分

23

020202.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24

020301.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

11分

按次扣分

25

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26

020401.日常管理中被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计算税款的(按税种)

11分

按次扣分

27

03010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按次计算)

5分

按次扣分

28

030102.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按次计算)

5分

按次扣分

29

03010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30

030104.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31

030105.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32

030106.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33

030107.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34

030108.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35

030109.擅自损毁发票的(按次计算)

11分

按次扣分

36

0301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直接判D

37

030111.非法代开发票的

----

直接判D

38

030112.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

直接判D

39

030113.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

直接判D

40

03011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

直接判D

41

030115.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

直接判D

42

03020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43

03020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44

030203.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45

030204.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计算)

1分

按次扣分

46

04010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

3分

按次扣分

47

040103.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

直接判D

48

100106.非正常户直接判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的

----

不予评A

49

100106B.非正常户直接判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的(即时评价)

----

不予评A

50

040104.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

直接判D

51

040105.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

直接判D

52

040106.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5分

一次性扣分

53

040201.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54

040202.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55

040203.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56

04020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不予评A

57

050101.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分

一次性扣分

58

050102.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分+(应补税款/应补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100%)*10

动态值

59

050103.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60

050104.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分+(应补税款/应补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100%)*10

动态值

61

050105.纳税评估信息_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或以下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1分

按次扣分

62

050106.纳税评估信息_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以上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63

050107.纳税评估信息_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直接判D

64

100105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直接判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的(评估)

----

不予评A

65

050108.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评估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66

050201.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分

一次性扣分

67

050202.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分+(应补税款/应补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100%)*10

动态值

68

050203.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69

050204.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分+(应补税款/应补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100%)*10

动态值

70

050205.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_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或以下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1分

按次扣分

71

050206.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_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以上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72

050208.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大企业税务审计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73

06010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

直接判D

74

06010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

直接判D

75

06010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

直接判D

76

060201.存在偷税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

直接判D

77

060202.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

直接判D

78

060301.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分

一次性扣分

79

060302.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分+(应补税款/应补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100%)*10

动态值

80

060303.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分

一次性扣分

81

060304.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分+(应补税款/应补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100%)*10

动态值

82

060305.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或以下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1分

挨次扣分

83

060306.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以上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3分

按次扣分

84

060401.拒绝或阻止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入户检查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

11分

一次性扣分

85

090101.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11分

一次性扣分

86

090201.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11分

一次性扣分

87

090301.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11分

一次性扣分

88

090401.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

11分

按次扣分

89

100101.D级评价保留两年

----

直接判D

90

100102.D级评价第三年不能评为A

----

不予评A

91

100103.关联D级第二年度重新评价但不能评为A级

----

不予评A

92

10010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稽查)

----

直接判D

93

100104B.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稽查),已纠正修复的

----

不予评A

94

100201.被列入“黑名单”

----

直接判D

95

100202.存在非经常性指标

----

起评分100

96

100208.评价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

----

M级

97

100209.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

----

M级

98

0102.评价年度为非独立核算纳税人

----

不纳入评价范围

99

0103.其它不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形

----

不纳入评价范围

100

0104.非企业类纳税人不适用总局信用管理办法

----

不纳入评价范围

101

0105.外省企业在本省仅为跨区财产税源登记纳税人

----

不纳入评价范围

102

0106.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等不纳入评价范围

----

不纳入评价范围

103

0108.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不纳入评价范围

104

0110.评价年度前已注销户

----

不纳入评价范围

105

0203.因涉嫌纳税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

----

本期不予评价

106

020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纳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执行,尚未结案

----

本期不予评价

107

020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

本期不予评价

108

020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情形

----

本期不予评价

109

0209.其他不予本期评价情况

----

本期不予评价

110

0210.评价年度内已注销不参评

----

本期不予评价

特别提醒:未按期申报、未按期代扣代缴、未按期报送财务报表的均会按次扣分;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予评A(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纳税评估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会即时判D。

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四、纳税信用修复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5、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6、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7、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8、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具体修复范围及标准见下表: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代码

扣分分值

修复加分分值

30日内纠正

30日后本年纠正

30日后次年纠正

1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010101

5分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2分

1分

2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010102

5分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2分

1分

3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010103

3分

2.4分

1.2分

0.6分

4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010304

3分

2.4分

1.2分

0.6分

5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010501

3分

2.4分

1.2分

0.6分

6

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010502

3分

2.4分

1.2分

0.6分

7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

010503

3分

2.4分

1.2分

0.6分

8

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

010504

3分

2.4分

1.2分

0.6分

9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010505

5分

4分

2分

1分

10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020101

5分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2分

1分

11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020201

11分

8.8分

4.4分

2.2分

12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020202

3分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其他的加2.4分

1.2分

0.6分

13

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

020301

11分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11分,其他的加8.8分

4.4分

2.2分

14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

020302

3分

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其他的加2.4分

1.2分

0.6分

15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

11分

8.8分

4.4分

2.2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代码

扣分分值

修复标准

16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040103

直接判D

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17

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040104

直接判D

非正常户纳税人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18

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040105

直接判D

D级纳税人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D级纳税人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被关联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19

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050107

直接判D

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构成犯罪的除外),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构成犯罪的除外),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60日后足额补缴(构成犯罪的除外),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20

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直接判D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21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010401至010413

直接判D

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030110至030115

直接判D

060101

060102

060103

060201

060202

直接判D

22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

——

直接判D

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备注: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2.带※内容,是指符合修复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扣分指标修复标准视同30日内纠正,直接判D指标修复标准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五、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及补复评、修复申请

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后,从“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模块查询纳税人信用等级、分值、指标扣分等情况。

纳税人因不参评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修复。具体途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用管理-补评申请/复评申请/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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