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超市有税收减免吗?
留言时间:2020-02-24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我们是超市,请问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