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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购买方信息填写不完整可否使用?

09-29 我要评论

增值税电子发票购买方信息填写不完整可否使用?

留言时间:2020-03-02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填写了名称,纳税识别号,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几个信息,购买方的地址没有填写,这张发票是否合规,可否作为报销凭证,条例我们都知道,只要求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纳税识别号,但是没有明确其他信息填写的要求和标准,所以希望可以直接回复可以或不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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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购买方是自然人可以只填写姓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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