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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公司以旧换新购买新公务用车,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09-29 以旧换新 我要评论

公司以旧换新购买新公务用车,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0-03-02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以旧换新购买新公务用车,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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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需要正常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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