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旧换新购买新公务用车,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0-03-02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以旧换新购买新公务用车,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需要正常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