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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林权流转如何交纳土地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林权流转如何交纳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2-29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追问涉及减免政策有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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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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