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营利性医院
留言时间:2020-02-2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医院租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以及民营医院的税收及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