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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预缴税款问题:建筑装修企业,简易计税,先收款,当月或跨月开发票。请问在哪预缴税款?

09-29 我要评论

预缴税款问题:建筑装修企业,简易计税,先收款,当月或跨月开发票。请问在哪预缴税款。

留言时间:2020-02-2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建筑装修企业,在异地(不是同一省市)承接大批量的个人装修业务。收款方式是预收帐款,清包工的简易计税方式。先收款,每月再根据收款记录开发票。因工程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省市,传递合同、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即跨区域证明)等时间差异,发票有的会当月开出给个人,有的会滞后月份开出。请问我司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在工程所在地预缴3%,在机构所在地实缴为0呢?还是应根据财税〔2017〕58号文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3%,不再需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呢?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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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需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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