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实操
发布时间 : 2020-03-30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实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演示
一、申报准备
(一)系统准备
在手机“应用市场”查找“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安装,并确保(升级)至最新版本。您亦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网站首页链接下载。(://jiangxi.chinatax.gov.cn/)
(二)系统登录
注册成功后,可使用注册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输入注册时填写的密码进行登录。如果此前已注册,但忘记了密码而无法登录的,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方式进行密码重置。
为了更好的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系统的密码设置要求比较高,校验码过期时间也比较短,所以如果您的智能手机具备并且已经设置了指纹或人脸解锁功能,可以开通指纹或人脸直接登入,方便以后的系统登录操作,通过进入“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进行设置。
(三)完善个人信息
登录系统后,需要完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等。
个人信息主要包括用户基础信息、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联系地址、其他等信息。户籍所在地应细至街道乡镇。
家庭成员信息一般需要添加配偶、父母、子女信息,方便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银行卡信息填写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的卡号、所属银行、开户银行所属省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需要接收验证码进行验证)信息。银行卡推荐使用在银行柜面开立的1类账户。
(四)数据准备
申报数据的准备是各项申报准备事项中最重要的一项。
您有两种方式获取您的收入、扣除和纳税数据:
1、找财务要数据
您可以向支付您收入的单位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整个年度您的收入、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您。
您所需要的数据包括:2019年度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含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的汇总应发金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中个人汇总缴纳(缴存)金额,企业(职业)年金的个人汇总缴纳(缴存)金额,以及由单位统一组织向慈善总会等机构办理的捐赠金额,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进系统查数据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上电子税务局等平台,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扣除和纳税申报记录。
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查询您2019年度已由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办理了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明细。
更明细的查询(含“三险一金”、年金等扣除数据)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缴”功能所提供的“预填报方式”进行(后面第五部分的“数据填报”中将作具体介绍)。
为避免漏申报情形,建议您在系统里查询数据后,最好能和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作一次认真的比对。
三、申报办理方式
(一)自己办
您可以通过本文演示的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方便快捷。网上电子税务局(即文章开头图片展示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同)也可办理,操作方法与手机端的个人所得税APP基本相似。
(二)单位办
此方式仅限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统一办理,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仅限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您可以向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提出代办要求,一般是找财务人员。考虑到财务人员本身工作就很忙,尤其是员工比较多的单位,让财务人员帮忙代办申报确实有些强人所难,所以,还是把找单位代办的权利留给不大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中老年同事吧!
由单位代办,需要本人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应书面补充提供2019年度本人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税收优惠、已缴税额等信息,并对提交给本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
单位的代办申报,在网上电子税务局平台办理。
(三)请人办
您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是其他单位或同事、朋友帮您代办申报,需要您本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电子税务局,通过“委托代理关系管理”签订委托授权书。提供2019年度本人取得的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税收优惠、已缴税额等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办税”——“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进行授权。
四、申报操作
(一) 申报入口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切记必须先登录),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缴”,进入汇算清缴申报;也可以点击“办税”——“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汇算清缴申报。
(二)数据填报方式
申报数据的填报提供了两种方式:预填报方式和自填报方式。
1、预填报方式
预填报方式是基于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一般为居民身份证号),将您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涉税信息进行归集,系统根据试算数据自动填写申报表相关数据,引导您核实、确认后,轻松完成申报。
系统的预填报,只预填正常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数据。一般劳务报酬所得因为可能存在税务代开发票和支付单位支付时的重复征收(扣缴)问题,需要本人自行甄别确认。
对特殊人群,系统不提供预填报服务,比如汇缴年度内有过非居民扣缴申报或非居民纳税申报记录的个人、年度有10个以上扣缴单位进行给您办理过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等。
2、自填报方式
自填报方式一般适用于对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业务有一定了解,且对年度收入、扣除、纳税等数据已经作了清晰统计的纳税人。
(三)汇缴地选择
选择任一填报方式,系统都会要求您阅读《申报须知》并等待数秒。
接下来要进行汇缴地的选择。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
申报数据的填报,视纳税人情形的不同,有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两种,一般为标准申报。
如果支付单位为您预扣预缴申报的年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年度内预缴过税款,系统会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按上一节“汇缴地的选择”确认汇缴地后,只需填入您年度“已缴税额”(金额单位为元,列至角分),即可“提交申报”。
简易申报功能在5月31日后可能将不再提供。
(五)数据填报
1、选择预填报方式
除“减除费用”6万元外,数据填报页面所有项目都可以通过点击最右侧的“ⅴ”展开或是“>”进入明细查询,这就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通过预填报方式查询年度收入、扣除、纳税数据隐含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任职受雇单位给您办理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缴申报,那在“工资、薪金”行的后面会有红色提示。您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也可以选择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请自行考量。)
如果您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缴申报记录,那最多只能选择确定保留一笔继续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其它笔次的金额系统会自动并入综合所得;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
如果您不确定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分别尝试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进行填写,最后不要提交,待看系统自动试算的结果哪种适合您再提交。
在查询出的明细页面中,每条数据又可以进一步以同样方式下钻查询更明细情况,或者点击右上角的“新增”自行把支付单位漏申报的数据进行明细补报。
您可在具体每月或每笔收入明细数据页面,点击右上角“修改”进行数据的修正。
点击“劳务报酬所得”行最右侧的“>”,可以对劳务报酬预扣预缴记录数据进行勾选导入或是自行手工填写。
2、选择自填报方式
除固定的减除费用6万元和原已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外,自填报页面所有数据都需要您自行填入,系统根据您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六)专项附加扣除的汇缴申报
如果您之前已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上电子税务局自行填报,或是将信息提交给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了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那您办理个税汇算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金额系统会自动加载。
如果您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原来尚未申报,或是2019年度发生有可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论是预填报还是自填报,您都可以在申报过程中通过点击数据填报(确认)页面“专项附加扣除”行最右侧的“>”进行填报。
也可以在尚未开始进入申报页面前,在系统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填报。
以新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例(填报前提醒您要准备相应资料):
本文演示的是您自己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缴申报,所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的申报方式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如果您原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点击数据填报(确认)页面“专项附加扣除”行最右侧的“>”进去修改。
(七)捐赠的汇缴申报
除税法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外,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额没有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今年向新冠疫情防治事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由于此项捐赠是发生在2020年,所以不在2019年度个税汇算时办理,具体可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9号、2020年第9号公告。
在数据填报(确认)页面,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行最右侧的“>”
点击右上角“新增”,进入捐赠信息填报页,这里您需要点击“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面的放大镜图标,进入搜索页面。
选择受赠单位所在省、市后,需要自行输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才能进行“搜索”。
个人自行向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捐赠的,需要填报“捐赠凭证号”;由任职受雇单位统一组织如“慈善一日捐”类的捐赠,可以不填报“捐赠凭证号”。
(八)提交申报
通过预填报或自填报方式,填写并确认收入、扣除数据后,选择“保存”,只会存储您已经填报的数据,并没有完成申报(方便您下次登录系统办理汇缴申报时,自动加载已保存的数据);选择“提交申报”,并最终确认后,申报才完成。
(九)申报豁免
政策规定:2019年度需要补税但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或是应补缴税额低于400元的纳税人,可免除汇缴义务,但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情形的,则不适用豁免政策。
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系统会自动加载“豁免提示”,如果您决定享受豁免义务,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完成操作;如果因为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情形,您选择补缴税款的,需要您前往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十)更正操作
如果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需要进行修改,或是需要作废申报并重新进行申报,或是申报有应补(退)税款没有在申报时一次性完成缴税(退税)操作的,可以点击“服务”——“申报查询”,找出原申报记录,执行修改或作废操作,或是缴纳税款(申请退税)。
五、补税或退税
(一)补税
汇缴申报完成后,应补税款大于400元的,可以直接在系统里选择银联卡、云闪付、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税款。(视当前我省国库支持方式将逐步增加)
点击“去支付”,系统将跳转进入第三方支付系统,并按该系统的要求操作。
(二)退税
汇缴申报有退税金额的,在已经录入本人银行卡信息的基础上,可以直接点击“申请退税”,选择接收退税款的银行卡,剩下的事情就等税款直接从国库退还到您的银行账户了,时间视税务部门实际审核情况和当地国库办理时间确定。如果您申报的数据不真实,将有可能被退回申请,需要您重新据实申报。
提示:由于系统的版本不断升级优化,实际使用时您的操作方法可能会与上述说明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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