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别限价房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局,关于省局下发的“2020年第2号”公告第一项第4条:“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这里面说的限价房怎么去判别?如土地拍卖时有明确毛坯限价多少,这是否符合公告的限价房类型,是否可以按计税毛利率3%,如不符合,请问具体怎么判别是否属于公告的限价房?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现针对您反映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结果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提出的“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其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即“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