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缴已并入工资的一次性奖金可否改回来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里,单位之前将一次性奖金并入了工资薪金,但因为我平常有外单位的劳务收入,个人核算,拿出来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否则就调高了一档税率。但在手机APP里没办法操作,咨询了电话12366,回答也是操作不了,能否向国家税务总局反应这个问题,毕竟按新个税法,这个是可以选择的,并可以在年终进行调整的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第一条 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因此,若您2019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发放时选择的是单独计算纳税,年度汇算时才能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