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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年终奖重新计税金额能否重新选择的问题

09-29 一次性年终奖 我要评论

关于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年终奖重新计税金额能否重新选择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一名企业的税务人员,我单位员工在申报2019年个人所得税过程中,使用过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一次性计税收入36000元,在汇算清缴中,能否重新选择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金额,比如将原来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金额36000元改成144000元,能否这样修改?

若可以修改,汇算清缴如何操作,通过APP无法实现,是否只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第一条 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2. 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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