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5-09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房开企业,于2018年招拍3块土地,现打算成立3个全资子公司,把3地块分别划拨入各子公司作为投资款,请问需要缴纳土地增长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相关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