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产、负债、劳动力打包的方式进行增资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打算以资产、负债、劳动力打包的方式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请问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若符合以上情形则可按照政策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