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5-1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可否将当年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并入12月工资薪金一同申报?
请问店面租金收入(增值税按5%征收)今年是否有减免税率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如果不属于工资薪金的其他收入不得并入工资薪金。店面5%的增值税今年没有减免税优惠。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