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
留言时间:2020-07-15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假如自然人张三100%持有甲公司股权,现张三要将其拥有的甲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四。甲公司有一块土地,当时的购买价是1000万元,现在进行评估,评估价是1400万元,即增值400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土地增值的400万元张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400*20%=80万交,还是按400万元视同销售,即400万元扣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后再交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