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9-09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2%这部分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