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 服务六稳六保”在线访谈实录
新余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敏、货物和劳务税科彭嫣、所得税科副科长何瑶、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胡凌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黄喜孙、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谌赤工、征收管理科林
发布时间 : 2020-11-04 15:09 来源 : 新余市税务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新余市广播电台(FM94.0),我是节目主持人吴倩,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解读减税降费政策,解答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由市税务局主办的“落实减税降费 服务六稳六保”在线访谈节目。
这里我介绍一下参加今天节目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敏,货物和劳务税科彭嫣,所得税科副科长何瑶,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胡凌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黄喜孙,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谌赤工,征收管理科林京津。
谢谢各位嘉宾的到来!
同时也欢迎听众朋友们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和微信留言方式与我们交流互动,我们热线电话是:0790-6439533,6439532;微信公众号是:FM940520。
嘉宾问答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现在我们正在聆听的是市税务局举办“落实减税降费 服务六稳六保”在线访谈节目。我们都知道,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极大考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下面,请何敏副局长先给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具体政策。
何 敏:好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从作用和功能看,具体可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有2项优惠政策,分别是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防疫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有5项优惠政策,分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直接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9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
主持人:谢谢何敏副局长,何局长刚才解读了税务部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情况。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里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我们新余税务部门是如何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呢?请何局长再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何 敏:今年以来,新余市税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的工作部署,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工作要求,做行动派、促大变样,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最“快”的速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窗口一线、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部门,开展相关政策解读、业务流程操作等学习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微信、快手、抖音等媒体平台,多角度、全覆盖、滚动式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了家喻户晓。疫情风险等级调低后,主动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专题辅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税收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1-9月份,新余市全市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4.81亿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79亿元;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3.02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二是以最“优”的举措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模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193项线上服务。推行手机APP办税平台,纳税人用手机就能轻松办理58项常用业务,“非接触式”办理涉税事项占到90%以上。办税服务厅实行双人导税服务,领导AB岗值班,让纳税人一走进办税厅就能够得到有效快捷的指导和服务。落实“便利化+网络化服务+个性化推送”,凡是系统能够提取或生成的数据,不再要求纳税人另行填报,对8大类148个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税务注销实行“即时办结”“承诺容缺注销”“清税证明免办”等一系列新举措,使注销工作更加便利化。增设办税服务终端,为纳税人配备外网电脑及打印设备,让电子税务局“落地”办税服务厅,实现“内外通办”,让纳税人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是以最“诚”的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估。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我们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环境等进行深入探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我们抽调沟通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成立纳税人满意度评价服务团队,对全市纳税人以电话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纳税服务满意度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成因,补齐工作短板。税务纪检部门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纳税服务投诉进行专项检查,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结合纳税人满意度评估,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建立纳税服务微信群,确保与纳税人沟通的便利和快捷,受到了纳税人的充分肯定。
四是以最“严”的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辅导企业提升级别,及时提醒纳税人及时纠正涉税不当行为,自觉提高自身信用级别。强化激励措施到位,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纳税信用激励措施,优化信用办税保障体系。夯实信用失信纳税人惩戒,对失信纳税人要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同时做到有理有据。稳妥推进复评工作,做实做细纳税信用补复评及修复工作,一方面调整要做到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对确实不能调整的企业,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依托“信用新余”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有效帮助诚信纳税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困境,助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年1-9月,已通过“银税互动”产品为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的519户中小微企业办理贷款3.89亿元。
主持人:好的,感谢何敏副局长的解答,今年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这次的税费优惠政策确实是给纳税人的一个“大礼包”,想请问税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和高效的纳税服务?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谌赤工为我们解答一下。
谌赤工: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我局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模式,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是全面梳理发布293项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推行“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截至今年9月,为9864户次企业免费邮寄配送发票66.69万份;办理“非接触式”办税业务128.87万笔。二是依托微信平台,在全市开通“云大厅”服务,通过将金三系统、电子税务局、微信群、征管资料电子化、实名办税有机结合,很好填补了实体大厅与自助办税之间的空白,进一步丰富了“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内容。截至今年9月底,云大厅实时在线人数1061人,累计在线人数19186人。线上宣传辅导纳税人8459人次,实际办结业务5109笔。
听众提问环节
问题一:我是一家餐饮店的业主。为了保基本民生,我们国家对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请问,提供生活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
彭 嫣: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对某一种生活服务放弃免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放弃免税,应对提供该种生活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提供生活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问题二:我想了解一下现在我们交个人所得税,除了5000元可以扣除外,还有那些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除?
何 瑶: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如,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问题三: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今年生意特别难做,资金压力很大,所得税按期缴纳可能有困难,请问下税务部门对我们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政策,可以不申报吗?
林京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0号),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问题四:前段时间,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系统提示“每年8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不允许残保金缴费人自助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人在此期间如需要缴纳残保金,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如此,我们缴纳残保金就比较麻烦,想知道为什么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黄喜孙:在这里我特别解释下,根据《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非税〔2019〕3号)规定,用人单位每年4-5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因此,为确保在规定期间内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省税务局统一关闭了电子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道,但保留了办税服务厅征收的通道。受传统做法影响,原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我们现在也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今后将严格按文件要求在每年4-7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造成缴费人不便还请理解。
问题五:我准备年后买一辆新能源小汽车,但是听说明年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就不能享受了,想问是这样的吗?
彭 嫣: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于2020年年底到期,因而在2020年4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问题六:听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公布了,调高了契税,想问是这样吗?
胡凌虹:现在社会上有契税调高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明确契税税率为3%-5%,和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税率规定是完全一致的。江西省契税基准税率是4%,对承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契税基准税率3%,纳税人承受住宅的基准税率3%,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宅的基准税率保持4%不变。契税的优惠税率仍执行财税〔2016〕23号文件。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问题七:我是农村户口,现在在城里务工,现准备缴纳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请问缴纳的标准是多少,有哪些方式可以缴纳?
黄喜孙: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标准是310元,税务部门为了便于广大缴费人,推出“网上、掌上、实体、自助”多种缴费方式,(一)到居民村(居)委会代征代缴。(二)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缴费。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江西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及其网点。(三)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缴费。(四)可在微信的生活缴费中选择社保医保缴费。(五)可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的微信公众号、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缴费。(六)可到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缴费。(七)可在社保卡中存入资金,税务部门批量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