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推荐房屋销售佣金的增值税、个税及发票开具事宜
留言时间:2020-12-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务局:
您们好,我为自然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荐也业主去买房子,因此房开企业给我推荐佣金2万,现房开企业要求我提供发票,请问如下:
1.此佣金我个人去税局代开普通发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及附加,是否可以享受月度不含税10万或2万以下免税的规定?
2.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按劳务报酬交纳还是按照个人保险经纪人的交纳方式或其他?
3.我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目应该是什么?
麻烦税局给与意见,谢谢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回访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