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非住宅
留言时间:2019-03-0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个人出租非住宅,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免征吗?房产税和附加税减半?哪些文件可参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1.个人出租非住宅,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免征;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个人也可参照上述文件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