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2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请问下,我公司是集团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这个月集团领导人员因我公司的事宜去出差,其提供过来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吗?抵扣一定要是公司的员工吗?集团的员工可以吗?虽然集团领导不是A公司的直接员工,但是同一个集团的,是因为A公司的事去出差的,其出差的机票可以在A公司抵扣吗
附件
微信图片_20190625160458.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6
答复内容
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