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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工资税前扣除

09-30 工资税前扣除 我要评论

工资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7-1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两个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新的项目,成立新的房地产公司,但新的房地产公司不招人,由两家公司委派人员到新的公司工作,工资在原来的公司发,年底由新公司发年薪至原来的公司,这属于代发工资吗?能否作为新公司的工资进行税前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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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3

答复内容

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问问题已由相关科室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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