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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房地产企业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留言时间:2019-07-3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在购地之处暂未取得收入,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吗?房子预售后,改为一般纳税人,申报是否会有影响?土地成本可以作为进项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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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30

答复内容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常申报即可;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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