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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离职人员工资个税

09-30 离职人员工资个税 我要评论

离职人员工资个税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上月的工资已发,而后本月公司有人员离职,请问单独给离职人员发的几个月的补偿金个税如何处理,账务处理怎么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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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账务处理请参照会计准则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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