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跨区域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

江西省税务局:跨区域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

跨区域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

留言时间:2019-09-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总公司是湖北的建筑单位,分公司居住地在江西贵溪,劳务所在地在南昌,劳务时间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在江西贵溪税务局统一申报纳税,2017年办理结算,2017年10月在南昌税务局交纳工程服务税金,其中交纳了工程总结算值1%的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请问劳务期间职工个人所得税已经在贵溪税务局交纳了,还要到南昌税务局重复缴纳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建筑服务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后还需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