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
留言时间:2019-09-2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1、安置残疾人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条件与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条件是一样?必须在实际上岗工作?
2、如果残疾人在原单位解制时买断了养老保险,后又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目前工作的企业没有再买养老保险,但是把此人列为目前工作单位的安置残疾人,享受超过10人的减免优惠,可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