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纳税
留言时间:2021-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