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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个人经营所得 定期定额申报

个人经营所得 定期定额申报

留言时间:2021-07-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个体户季度开票收入400W多,定期定额申报自动调出减半征收,政策中只有明确100W以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收入是否享受减半征收?还是系统错误?我把减免不勾选 应缴纳税款还是减免后的金额  无法更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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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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