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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法中基本居民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中基本居民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留言时间:2022-03-0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不是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另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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