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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环境保护项目三免三减半分批次享受的问题分析和依据

环境保护项目三免三减半分批次享受的问题分析和依据

留言时间:2022-04-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1、我单位为一家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企业,对于企业中可能单独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项目(如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怎么区分?请给出相关依据

2、在留言咨询之前,查找过相关政策和本网类似咨询。例如,四川税务局对一条相关咨询的解答,其给出了《财税〔2014〕55号》  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分批次享受政策的规定作为依据。但是,环境保护项目或污水处理并不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财税〔2014〕55号》能否作为环境保护项目分批次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参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文件及其附件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公共污水处理类别—工业废水处理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1.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治理项目、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2.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项目通过相关验收。配套管网应建立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贵公司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如符合上述要求,可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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