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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是享受减免前还是减免后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是享受减免前还是减免后

留言时间:2022-05-2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经过三免三减半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申报系统强制判定为小微企业。请问: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是按享受减免前还是减免后的数据为判定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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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规定: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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