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非营利学校减免契税的范围是哪些

江西省税务局:非营利学校减免契税的范围是哪些

非营利学校减免契税的范围是哪些

留言时间:2022-08-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们学校是非营利学校,现取得一块土地,想申请减免契税,请问契税减免的范围是哪些。学生公寓属于减免范围内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三、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二)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如下:

  ……

  2.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