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小规模代开专票
日期:2019.8.14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我司是小规模企业,从事企业管理服务,因收取租赁费用及公摊面积电梯、公区水电等能源费,客户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请问可以去税局代开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