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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甲供材料的抵扣权是甲方吗

09-29 我要评论

江西省税务局:建筑用模板采购问题咨询

日期:2019-08-14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甲供材”模式发包工程,请问工程用的建筑模板及脚手架等,可否由甲方直接采购,取得的专票由甲方抵扣进项?谢谢!

答: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甲方可以采购设备、材料;2.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若用于上述情形不可以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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