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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购房时增值税及契税发票遗失如何重新打印发票

购房时增值税及契税发票遗失如何重新打印发票。

留言时间:2021-11-1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购房时增值税及契税发票遗失如何重新打印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遗失契税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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