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增值税及契税发票遗失如何重新打印发票。
留言时间:2021-11-1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购房时增值税及契税发票遗失如何重新打印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遗失契税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