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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和抵扣如何申报?

09-29 我要评论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和抵扣如何申报?

留言时间:2019-12-0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小规模房地产企业,目前增值税都是预缴,开具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税率栏选择不征税,还没正式开销售发票,所以按季度预缴税款,增值税报表零申报,但申报时系统提示不匹配,导致税控盘锁死,请问申报表该如何申报?如果以后开具了正式销售发票,又该在哪张申报表中体现抵扣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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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开具不征税发票不用填写申报表;2.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抵减金额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相对应栏次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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