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企业出租土地涉税疑惑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符合《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去产能煤炭企业享受减免期间对外出租土地,是否需要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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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规定:“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享受减税期间对外出租土地应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