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
留言时间:2021-03-23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直接销售农产品是否必须办理核定扣除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除已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业外,其他凡属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