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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票上的规格没有写

09-29 发票上的规格没有写 我要评论

发票上的规格没有写

留言时间:2020-06-01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购买的一些办公用品或设备,对方开来的发票上面的规格型号没有填写,请问可以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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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8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综上所述,开具发票时应将项目填写齐全。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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