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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进项抵扣问题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进项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8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5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5月份当月收到当年4月份前已计收入的对应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若您企业符合以上情形,则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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