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03-01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拥有一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宗土地目前实际上部分用于种植畜草、部分用于养殖(养牛、羊),请问是否交纳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七条规定,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