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手续费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手续费问题

09-29 手续费 我要评论

手续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4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1. 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受每年最高70万限额的限制?

2. 申请代扣代缴其他税种的手续费是否按单个税种受每年最高70万限额的限制?还是按全部种累计受每年最高70万限额的限制?如果是累计的话是否包含个税?

3. 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5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三、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