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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缴纳契税后是否需要申报房产税

缴纳契税后是否需要申报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总公司在海拉尔,分公司在扎兰屯,总公司在扎兰屯买了一处房产给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契税,总公司已到房产所在地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并且登记采集了房源信息,同时维护应税明细。因为分公司已作为房屋使用人缴纳了房产税,那总公司在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还需缴纳房产税吗?如果不缴纳房产税,维护了应税明细会有未申报记录并产生处罚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规定:“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若您企业采用无租方式将房屋租给分公司使用,则应由分公司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若属于上述情形,总公司采集了房源信息和应税明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若仍有疑问建议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12366。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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