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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印花税问题

关于印花税的有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累计出资10亿元收购B公司名下的一煤炭企业M公司,其中:矿产资源价款8亿元,M公司总资产2亿元(负债1.2亿,净资产0.8亿)。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订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签订了M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B公司将M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按净资产转让0.8亿元转让)并根据此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问:印花税如何交纳?

我们的理解: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可见,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我们理解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协议缴纳印花税。

印花是属于正列举的税种,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中包含了股权转让、矿产资源价款的诸多内容,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恳请给予帮助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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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就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及如何缴纳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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