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形成的产品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2017)第40号: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问:研发形成的产品仅指形成的单机、单品还是我们常规理解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进行出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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