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软件著作权形成的无形资产用于研发,摊销时可以加计扣除吗?就是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软件著作权的摊销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5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建议您参考以上规定。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