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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房租免租期1年,房东需要缴纳房屋租赁所得的个税吗

房租免租期1年,房东需要缴纳房屋租赁所得的个税吗

留言时间:2020-07-02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法人自有房屋,免费提供给公司使用,法人需要缴纳房产租赁所得的个税吗?如果需要,计税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正常情况下,个人出租不动产,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话,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正常情况下,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的税费: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以上为正常情况下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式,具体如何调整,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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