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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可以用来报账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06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可以用来报账吗?

附件

s6hsjt.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建议您参考上述发票开具的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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