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号之后,内蒙古煤炭洗煤资源税率,是否还享受优惠折扣
留言时间:2020-08-31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8月19日,我咨询了本问题。当时电话回复了该问题,但是未书面答复。麻烦在留言区书面答复该问题。谢谢。原问题如下:
2020年9月1日之后,内蒙古规定的洗煤资源税率为9%,在这个基础上,准格尔东部地区的洗煤资源税率是否还按照内财税〔2014〕2374号和内财税〔2014〕2373号文件,享受75%的折算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规定:“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根据《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内人常发(2020)48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煤原矿税率10%,煤选矿税率9%。
综上所述,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