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留言时间:2020-09-09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财税2010 44号文,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没提交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根据内政字2016 64号文第九条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减免也属于征收管理,是否应该也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16〕64号)规定:“ 第九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免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