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境外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A(境内企业)—B(100%,香港注册)—C(40%,控股,加拿大注册)—D(100%,SPV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E(100%,SPV公司,巴巴多斯)—F(95%,国内企业)。根据以上股权结构,注销D、E两级SPV公司,将F公司的股权直接转给C公司,在国内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如需缴纳,哪一层级缴纳?有无可适用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谢谢!
附件
国税提问.docx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7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